6. 学生举报班干部"工作营私舞弊,缺少客观公正或纵容他人以及本人在做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工作职责的事",一经查实,扣5 分以上,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 其它适宜扣分的情形,扣2 -5 分。
二、加分的情形
8. 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每执完一次组,加1 分。
9. 本班或本组在一学期结束后,无违纪处分(警告处分以上)的,可加5 分。
10. 开会记录每次加1 分(备注:开会记录须经当天值班的大队干部签名认可)。
1 1.获得国家级、省级、局级、院(校)级、大队级嘉奖分别加10 分、8 分、6 分、4 分、2 分。
12. 其它情形,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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