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干部工作作职责及考核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读:102233

、班委员会: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副班长,生活副班长。

四、成员:四个班长、四个团干部。

五、班委员会权利:

    为把班建设成一个良好的集体,经大队或大队批准后,班委员会的权利:

1.可以罢免不称职的班学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的班干部也可以推荐更合适的学生干部。

2. 可以提出给班学生和干部加减操行分的建议。

3. 制定有利于班建设和发展的规章制度。

4. 可以对班学生进行奖学金、助学金和推优等评优工作作出初步评审决定。

5. 班干部有权指挥和命令各自的成员,对不服从管理者有权直接扣分或撤销职务直至违纪处分。

6. 可以提出组织各种文体活动的建议,有权安排和要求班同学参加活动或调整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