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17  阅读:9507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

为落实《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二〇一一年推进创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工作方案》的要求,促进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体现高职办学特色。经过广泛调研和学习,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教研室对照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办法,对学院现开设的各专业的教学大纲进行认真梳理,需要修改完善的,进一步完善;需要补充制定的,抓紧时间制定,特别是实践教学大纲,请各教研室结合专业特点,认真研究,统筹安排,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予以制定,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充分反映实践教学的需求。要求2011年春季学期开设的课程于2011年3月1日前完成,其他课程于2011年7月1日前完成。

 

附件: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管理办法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编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为落实我院教学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促进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与工作程序

1.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都要符合课程结构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相同课程要按在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各自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教学大纲应相应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课程在开课前均应有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范围与要求。教学大纲应坚持以全面素质教育为依据,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宽基础和重实践的知识结构体系;注重教学功能和目标的整体优化。

(4)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学大纲要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又不削弱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教学大纲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该是比较成熟的、稳定的、经过验证的。

2.主编、主审人员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

(2)有任教本门课程三轮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新开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审人员应对本课程所涉领域作过比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了相当的教学资料;

(3)对课程所涉专业的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过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3.编审工作程序

(1)根据学院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各教研室组织成立各专业教学大纲编写组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组,确定主编、主审教师,拟定编写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同意。

(2)为避免各课程间的内容重复或脱节,搞好各课程之间的联系、衔接和配合,由教研室专业编审小组组织相关课程的编写人员,对教学大纲初稿进行讨论和协调平衡。

(3)编写工作完稿后,报教研室专业编审小组审核,提出批准或修改意见,并由教研室主任签署审批意见。

(4)经审核批准后的教学大纲上报教务处,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集中保管存档一份。教研室存档与备用若干份。

4.教学大纲的种类

课程教学大纲分为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两大类。理论课程必须编写独立的教学大纲。实践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和理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两部分。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包括课程设计、课程实训、综合实训、见习实践、毕业实习等)以及理论教学中实践环节超过20学时的,必须编写独立的教学大纲;理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为10-20学时的,其教学大纲中必须含有实践部分的内容,一般单独附在理论教学大纲之后;理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不足10学时的,其实践部分内容根据课程需要而定。

同一名称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数等方面有明显差异的,应分别编写教学大纲。

5.教学大纲的执行与管理

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教学大纲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教研室和教师应认真研究任课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要求,同时还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按照大纲进行教学,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各方面达到大纲要求的水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考核学生学业成绩,评估教学质量;教学大纲必须调整时,教研室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结束前提出具体调整意见,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副院长批准后调整。

6.教学大纲的排版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应采用A4纸打印排版,页面设置要求:上、下为2.5厘米,左、右为3厘米。段落间距为固定值18磅。“《XXXX》课程教学大纲”用黑体、三号字;小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字;正文及表内文字用宋体、五号字。

二、理论课教学大纲的编制

(一)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

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一般由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目标、学时安排、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教学方法及手段、课程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评价及考核方法)、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必要的说明等几部分组成。

(二)文字表述要求

1.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说明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中是什么类型的课(如公共课、专业课等),属哪种性质的课(如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等)。

(2)本大纲依据哪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而编制的(写清其人才培养方案代码)。课程名称及大纲标题要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

(3)课程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侧重在全面素质、职业能力方面)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及课程自身作用。依据教学需要,可明确学习本课程的知识起点,与其它课程的先行、并行、后续关系,课程涵盖的知识结构模块等要求。

(4)课程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2.学时分配

一般在本课程总学时内按教学内容的章划分学时数,对于某些课程或某一课程的个别教学内容,为了更好地控制教学进度,可按节、知识点、技能点划分学时数。

3.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按章写明重点和基本要求。教学基本要求定性描述教学内容中所列出的知识点、技能点、实践项目等应达到的培养程度,一般分为三个层次。

了解:当需要学生对教学内容有感性的、初步的认识或只要能识别它时提出此要求。

掌握:若需要学生对概念、规律、基本操作等有理性的认识,即能自述、解释和举例说明,并在教师指导下能顺利完成基本操作,则提出此要求。

运用:是指学生在理解教学内容后深化的表现,通过练习,形成技能;运用概念、方法、规则进行常规运算求解、论述和简单运用、自主操作等。这是最重要的不可少的基本要求。

4.实践环节

纳入理论课程内的实践环节项目,在理论教学大纲中需明确实践项目和总体基本要求。

5.有关说明

(1)与先修课、后续课的关系

(2)教材:编著人,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

(3)主要教学参考书

(4)考核办法与教学建议等

(三)教学大纲的格式(见附件1)

三、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制要求

实践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说明、正文两部分。说明部分主要指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适应的专业及层次实践项目及学时分配等;正文部分主要是每一实践项目的目的和要求、内容和实施方式(或主要仪器及材料)等。见习实践、毕业实习教学大纲的格式可适当简化,但必须包括实习(见习)目的与任务、实习(见习)的能力要求、实习(见习)的内容、考核的方式与评分办法等。教学大纲的格式(见附件2、3、4、5)

四、学期授课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一学期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规定与要求编制。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应说明本课程本学期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使用教材及教材增删的情况和理由,应按规定表式编写讲授顺序和使用课时,按课次安排教学进程,并提出各章节的拟定作业、实验、实习和考试考查安排。

3.学院每学期开设的各门课程,均应编制学期授课计划,不同专业、班级开设的同一课程,内容、课时和进度相同时,可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内容、要求和课时不一致时,应分别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4.学期授课计划应在任课教师确定之后,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编写,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同意后,在开学初交教务处审阅,教务副院长批准执行,学期授课计划除教师使用以外,教务处,教研室各存一份。

5.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教师应认真执行,因故必须更改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6.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由教研室定期检查,一般应每月检查一次教学进度,教务处不定期抽查,并编制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送教学副院长并通报教研室。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