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5  阅读:11662

关于印发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学院教职工参与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对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及其他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

励办法(试行)

2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励申请表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4年1月12日

 

 

 

 

 

 

 

 

附件1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励办法(试行)

 

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水平,学院决定对为学院教学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实行奖励。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一)教学成果奖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奖励5万元;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

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组1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

(二)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

1.重点建设专业、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

申报成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和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的奖励0.5万元,通过评估验收的奖励1万元。

2.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

申报成省部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的奖励0.3万元,通过评估验收的奖励0.5万元。

3.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公共实习实训基地

申报成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实教学基地(校外)、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实教学基地(校内)、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公共实习实训基地的奖励0.3万元,通过评估验收的奖励0.5万元。

4.“十二五”规划教材

申报成省部级规划教材的,每部奖励0.3万元,已出版并通过验收的奖励0.5万元。

5.小语种教研室、小语种人才培养示范点

申报成省级小语种教研室、小语种人才培养示范点的奖励0.3万元,通过评估验收的奖励0.5万元。

6.教学名师、教学团队

申报成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的,奖励2万元。

7.教改项目

申报成省级教改项目的,奖励0.2万元。

8.精品教材

我院教师主编的教材获批为省级精品教材的,奖励1万元。

9.其他

(1)除上述所列出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外,其余未列出的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凡成功申报立项的,奖励0.3万元,通过评估验收的奖励0.5万元。

2)获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学院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倍奖励。

(3)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上级部门组织验收的,以验收通过作为获奖的条件;如上级部门未组织验收,建设期满,由学院组织验收。

(三)各类学生竞赛指导奖励

指导我院学生荣获国家级大学生竞赛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二等奖,奖励0.3万元;三等奖,奖励0.2万元。获省级一等奖,奖励0.2万元;二等奖,奖励0.1万元;三等奖,奖励0.05万元。

(四)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奖励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任课教师授课分队第二学期结束时平均通过率≥80%的,奖励0.5万元;通过率≥70%的,奖励0.4万元;通过率≥60%的,奖励0.2万元;通过率≥全省平均通过率的,奖励0.1万元。

(五)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任课教师授课分队平均通过率≥90%的,奖励0.5万元;通过率≥85%的,奖励0.2万元;通过率≥全省平均通过率的,奖励0.1万元。

二、奖励原则

同一项目,分获不同级别的奖励,奖金按最高级别核计,不重复发放。

三、分配原则

个人奖励项目,奖金直接发给个人。集体奖励项目,奖金发给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进行再分配。

四、奖励程序

符合本奖励办法的个人或项目的负责人,填写《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属系部审查签字后连同相关原始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发放。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励申请表

 

系部:

序号

奖励类别

项目名称

负责人

项目立项、验收

或获奖时间

奖励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系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办公会

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