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5  阅读:15585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教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施办法

 

为落实学院院系两级管理,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障高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申报与专业建设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每学年度学院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对各专业(含新设专业)的评估指标、验收办法,组织对各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负责制定院级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组织院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工作。

4、负责重点专业建设和新设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二)各系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专业建设规划。

2、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实验、实习基地等相关筹建工作。

3、组织本系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专项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4、按照学院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从培养人才的整体目标出发,负责起草关于学院制定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规定。

2、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系提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各系部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教学副院长批准。

3、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系职责

1、根据制定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规定,组织教师成立课题组,深入实践一线调研,起草本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承办本系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负责提供专家论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种背景材料。根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并报教务处。

3、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三、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开课计划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第15周下达下学期各系部各专业教学任务。

(2)协调跨系、部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师的安排。

(3)认定和审批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及其任课教师的安排。

(4)于每学期第16周,通知各系组织各专业学生选修课程。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负责全院各专业开设课程的课表编排。

(2)负责汇总、编印各学期全院总课表,并于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课表发到各系、部。

(3)负责全院停、调课和教室使用的管理与调度。

(二)系部职责

1、开课计划

(1)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含承担的公共课、跨系部专业基础课),并于教学任务下达2周内将“课程安排表”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2)负责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尤其是对新开课和新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后,须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公选课开设及教师安排需报教务处审批。

(3)负责学生选修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组织学生选修选修课。

2、课表编制与调整

(1)负责本系实验、实训课程的课表编制。

(2)学期课表下发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各种原因确需调整,须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批。

四、学生成绩与学籍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全院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计算机汇总和归档。

(2)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盖章工作。

(3)负责补考课程学生的成绩审核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省级以上统考课程成绩的处理、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5)负责对各系、部上报的学生获得素质学分的认定与记载工作。

2.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入学注册的汇总与统计工作。

(2)负责新生信息核查和编制新生学号工作。

(3)负责学生证、毕业证书等的印刷、订购、核实、验印等工作,负责证件的换发、补发工作。

(4)负责对学生课堂纪律与考勤、考核违纪违规处分的认定。

(5)负责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留级、毕业、结业、延长学业等审核或审批工作。

(6)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并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二)系部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各学期本系、部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核对、公布及分析统计工作。任课教师须于课程考核后7天内将成绩输入并将成绩单送开课的系、部,各系、部汇总,经系、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存档。

(2)负责对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在开学1周内受理学生对课程成绩的查分申请,如确有差错要更正的须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籍管理

(1)入学与注册

配合学院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负责学生证发放工作;负责对要求补发证件学生的初审;负责各学期学生的报到注册和复核、统计工作;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到学院财务处交清学费。

(2)负责学生的学习纪律考勤工作。

(3)负责对申请休学、停学、复学、退学、留级、试读、毕业、结业、延长学业等学生的初审工作;负责将退学学生的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同时做好签收手续。

(4)负责对申请转专业、转学学生转出和转入的初审工作。

(5)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结业证书等各类证书的打印、校验、盖章等工作,并按学校有关部门要求予以发放。

五、考试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课程考核的组织与安排

(1)期末课程考核

每学期期末前1个月,制定期末教学工作安排意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确定各专业、各年级学生期末考试、考查的科目,下发各系部;编制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安排好监考教师并落实考场;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2)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

主要是外语、计算机等级等考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包括通知、报名、考场安排、监考教师落实,以及考试实施管理等。

(3)负责缓考的审批工作。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指导各系、部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

(2)对各系、部上报的期末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进行审查。

3、监考管理

安排落实监考教师,检查监考教师到位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作出通报处理;

4、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

认真核实监考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根据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系部职责

1、考试工作管理

(1)负责安排、组织、实施期末考查课的各项工作。

(2)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

根据教务处通知,组织学生报名和收费等工作,汇总后报教务处;落实、安排好本系、部监考教师报教务处以便统一调配;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学生。

(3)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各系应在考试前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批。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命题、阅卷实行教研室负责制。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根据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命题、报批。

(2)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3天内,将试卷送交各系、部,各系部应按规定要求负责清点装订。负责各类试卷归档、保管工作,试卷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1年。

(3)负责各科的试卷库或试题库建设工作。

3、监考管理

落实期末考试的监考教师;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组织考试巡视,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情况上报教务处。

4、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

负责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学生证据的采集工作,如实记录违纪或作弊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六、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涉及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负责组织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进行教学质量的动态控制。

3、制定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4、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对全院范围的教学状况的督导。

5、在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执行学院关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

2、认真开展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把握本系、部的教学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3、建立系、部级督导小组,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期末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对本系、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

4、成立系、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本系、部教师的教学常规考核和教学质量同行测评。

七、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各级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方案。

3、负责组织院级精品课程的立项、评估和验收工作。

4、负责省部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初审、推荐工作。

5、负责印制各系、部课程标准。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部院级精品课程、省部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3、负责本系、部各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4、组织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标准,并负责审定。

八、实践教学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管理文件;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与质量分析,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2、负责实验、实训教学和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组织编写和审定实验、实训教材和教学大纲工作。

2、落实实验、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检查实验、实训和实习指导工作。

3、制定本系、部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4、配合学院做好各类实验、实习教学工作(含实习基地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落实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和评优工作。

九、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2、负责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

3、负责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

4、负责教材的征订、采购工作。

5、负责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规划和印刷、发行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3、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的教材选用,并于每学期第11周汇总后报教务处以便征订下学期教材。

4、组织教师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教学研究

(一)教务处职责

1、部署、协调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方向。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2、负责组织全院各级各类教改立项课题的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

3、组织全院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工作,负责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的组织工作。

4、组织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调研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各级各类教改立项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2、组织本系、部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3、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推荐评奖。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为学院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十一、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及解释工作。

2、负责全院教务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及运行工作。

3、负责各学年校历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4、负责各系、部教学秘书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全院的新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制定本系、部相关实施细则;

2、负责确定落实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和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教学秘书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

十二、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