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干部工作作职责及考核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读:97763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干部工作作职责及考核规定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我院五年发展规划的实施,加强、规范、完善我院学生的警务化管理,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组织指挥水平,贯彻民主管理原则,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从而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根据《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 ,特制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工作职责及考核规定》。

 

第一章 职位的设置

 

    学院学生以"系部大队、中队、班和组"为单位实行分级管理,教师担任大队长、中队长,班干部包括:班长、学习副班长、生活副班长各1 名;各班设4 个组,分别为一组、二组、三组和四组,班长均隶属于班长,对班长负责。班长隶属于大队长,对大队长负责。大队设置团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各班实行团支部书记负责制,团干部包括团支部书记1 名,其成员包括纪检委员、文体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四名成员均隶属于团支部书记,并对其负责,各支部书记隶属于总支书记,并对其负责。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副班长、生活副班长都隶属于大队干部,并对其负责。

 

第二章 学生干部产生办法

 

   学院按系部、大队、中队班和组设置管理体制,学生大队按专业或相近专业设置,大队按年级,班按教学组设置。各班设立班干部委员会,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副班长、卫生副班长组成,成员还包括四个班长和四个团干部。班干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另一种是由大队会议研究决定后聘任,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一年,在任职期间受到警告处分以上的,不得担任任何职务;在处分期间的学生元资格参选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