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读:90191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为了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良好环境,建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警务化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条  警告处分考察期为个月,严重警告处分考察期为六个月,记过处分考察期为九个月,留校察看处分考察期为一年。

 

第三条  对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司法、公安机关处罚者:

(一)有触犯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吸毒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被处以行政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