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成立招生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3  阅读:14718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成立

招生委员会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5〕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学院决定,成立招生委员会,现将委员会委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委员组成

主 任:李卫东 党委书记

姜家雄 院长

副主任:傅 革 副院长

曹 彤 副院长

罗小军 纪委书记

张国志 官渡监狱监狱长(校友代表)

委   员:黄金泉 政治部副主任

王新德 院办公室主任       

陶 进 监察审计处处长

余蕊娅 教务处处长

刘剑明 学生处处长   

吕雅萍 司法技术系教师

学生会主席一名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余蕊娅兼任,办公室成员:杨荣智、李志强、李婕、杜艳萍、许建军、徐津霞

二、委员会职责:

(一)对学校的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按照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对表决情况进行如实、详细记录,表决人对自己的表决意见进行签字确认。

(二)听取和审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情况报告。

(三)依据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精神,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