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呈贡校区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09  阅读:9417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呈贡校区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教研室、呈贡校区各分队:

为进一步规范呈贡校区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确保呈贡校区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呈贡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呈贡校区教师课堂行为规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呈贡校区教学值班人员工作职责》、《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呈贡校区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呈贡校区教师课堂行为规范》

附件2:《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呈贡校区教学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附件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呈贡校区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呈贡校区教师课堂行为规范

 

一、上课铃响前5分钟应到岗位,在教室内外督促学生做好课前准备。

二、 遵守课堂礼仪,上课开始时需与学生互致问候,教师授课应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三、教师上课要严格按照要求着装,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规范、教态自然。

四、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根据教学对象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五、任课教师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多媒体设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六、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分处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查,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大队。

七、任课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上课,准时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将授课内容改为自习、做作业等。  

八、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否则按教学管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九、任课教师课后需在“教学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并认真如实填写“教师教学日志”。

十、学院教务处、呈贡校区综合办、教研室、教学工作督导小组应经常对教师上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并广泛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附件2: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呈贡校区教学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教学值班员必须严格履行值班职责,晚上遇有教学活动,值班员不得离开校区。

二、教学值班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向当日值班长履行请假手续。

三、教学值班员按时值班,不得早退,值班期间必须认真检查教师到位情况,并对照课表检查是否有教师缺课或私自调课的情况,不定期选择教室所在区域,检查教师到岗和授课等情况。检查所有教学活动是否正常开展并作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结果记录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即时向值班长汇报并负责现场处置。

四、教学值班员认真检查并整理任课教师填写的教学日志及教师签到表,对当天的值班情况作记录,值班结束时,16:20将教学日志和教师签到表交到综合管理办公室(二)。

五、若16:3018:10或19:0021:00有课外教学活动及讲座,教学值班员需留在呈贡校区,并对课外的教学活动及讲座进行检查巡视。

六、值班教师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每个学期利用课外时间给学生做23次课外辅导,形式可多样化,促进师生交流。

 

 

 

 

 

 

 

 

 

 

附件3: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呈贡校区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一、学生课前集队结束后由分队值班员统一整队将授课分队带到指定的授课地点。  

二、当授课教师进入教室时,分队值班员整队向教师报告并向教师问好。具体操作内容为:   

1.值班员站于教室右侧面向学生下口令:起立、稍息、立正;

2.值班员原地转向面对教师,并向教师报告。向教师敬礼。礼毕之后,报告词为:教员同志xx分队课前准备完毕,应到xx人,实到xx人(报清楚是否有请假或公务等人员),是否上课请您指示!回答教师:是,然后向教师敬礼礼毕。转向学生下达上课口令,全体学生同时向教师问好:老师好!待教师回答后,值班员下达“坐下”口令,待同学坐下后值班员齐步走回就坐位置坐下。    

三、学生在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守则中有关学习的各项规章制度,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