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组人,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凡本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生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院设立以下奖项:
1 、队前嘉奖;
2 、"三好学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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