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读:32568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组人,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凡本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生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院设立以下奖项:

1 、队前嘉奖;

2 、"三好学生"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