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5  阅读:14473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室的管理使用,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提高教室使用效率,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1.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2.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一条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二条 行政后勤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以及讲台、黑板、桌椅、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

第三条 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当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

第六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学院内教学的前提下,校外单位或个人经批准可以使用教室。

第七条  学院外使用教室的单位,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写清使用时间、用途、使用人,加盖公章,向教务处、学生处(公务员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核)提出申请。教务处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

第八条  教室使用人凭《教室使用申请表》到财务处缴费。教室使用人需按既定的时间使用教室。申请场地使用日期如有变更,使用单位须提前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教室内的音响、灯光等设备,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拆卸场地内公共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遗失的要照价赔偿。

第十条  不能随意用很难拆卸的双面胶、泡沫胶等来悬挂、张贴会标、海报等。

第十一条  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搞好场地卫生,教务处负责人员应会同使用单位对教室的设施设备进行清点验收,若有损坏或遗失,请使用单位承办人员当场确认。

第十二条 教室使用费收费标准。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300元/3个小时);教学楼教室含多媒体教室(200元/3小时)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2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

___________学年 第_________学期   编号_________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题内容

 

教室使用费

教室用途

讲座

 

会议

 

报告

 

其他

教室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星期      时段

人数

 

教室名称

 

设备需求

计算机

投影仪

音响设备

其他

 

 

 

 

申请事由

申请单位盖章

学生处就业办

 

教务处审批

 

财务处审核

(教室收费)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注意事项

1、本表格由申请单位填写,按照表中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经审批后方可使用教室。                                                                      2、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教室内只可开展教学活动及学生活动,严禁进行其他活动。                                                                         3、教室使用过程中,请爱护教室各项设施,如在使用过程中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如有特殊需要请与教室管理员沟通。

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现教中心、一份交学生处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