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制定课程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8  阅读:14538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制定课程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全面提升学院课程建设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规范学院课程标准的编制与管理工作,经2015年3月2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制定课程标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制定课程标准的实

施意见

2.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课程标准模板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4月14日

 

 

 

 

 

 

 

 

 

 

附件1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分科课程(包括所有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标准是贯彻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规定课程的性质,设定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实施建议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教学进度、选择(或编写)教材、组织教学活动、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为了全面提升学院课程建设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规范学院课程标准的编制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章 课程标准的制定

第三条 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

课程标准必须服从于培养目标,与培养目标关系不密切的内容少要或不要,与培养目标相矛盾的内容坚决不要。课程标准应处理好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分工与衔接关系,避免内容重复、关联脱节、逻辑混乱等。

(二)实践性原则

课程标准应体现职业教育的特性与职业岗位的要求,坚持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坚持工学结合、理实一体、整体优化的教学模式。

(三)规范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语言表达要准确,技术术语和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可操作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当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教学内容在编排顺序上应遵循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等认识规律。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

打破不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能够支撑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课程标准。

(六)归口负责原则

编写课程标准,按照课程划分归属分工,由各系部具体组织编写。相关内容,由相关系部、教研室及编写人自行主动协调。

第四条 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均在编制之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  课程概述

1.课程的性质和作用

2.课程设计的基本理念

3.课程设计思路和依据

(二)  课程目标

1.知识目标

2.技能目标

3.人文目标

(三)  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应简要地描述各课程的主要信息,明确规定课程目标、课程标准、考核评价等;必要时,应有最低限度的教学设备要求或教学建议等。

1.主要信息

主要信息包括本门课程的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

2.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包括知识目标、技能目标、人文目标,是对学生经过努力学习后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做什么的界定和表述,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期望。

3.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应当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并让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够达到。也就是说,课程标准是一个顾及大多数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期望值不宜订得过低或过高,力求适中。

4.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课程的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职业资格证书等。考核评价方案应科学、合理,并具有有效性或可操作性;考核平价应当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阶段性评价与课程结束评价相结合,笔试与实作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四)  课程实施

1.教学条件

2.师资要求

3.教学方法

4.教材选用与编写

5.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6.评价及标准

第五条 制订课程标准的程序

制订课程标准的一般程序大体如下:

(一)课程标准的编写是教师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经过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相关领域的工作任务基础上完成的,是教师个人(或编写小组)的智力成果;

(二)教研室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专家共同组成课程标准编写小组,并推选出具体负责人;

(三)课程标准编写小组或个人执笔编写课程标准初稿;

(四)教学系部组织相关专家对课程标准初稿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经系主任签名,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审查后报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课程标准的实施

第六条 课程标准是教师制订授课计划和编写教案的依据,是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进行考核命题的指导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实施主体是任课教师。

第七条 各系部和教研室负责检查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标准的情况,教务处进行抽查。未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的部门或个人,必须说明其原因。对工作失误的部门或个人,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

第八条 若任课教师认为有必要修订课程标准,则须提出书面报告。书面申请交所在教研室,教研室和系(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确需修订的,启动修订程序。课程标准的修订程序参照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

第九条 课程标准按程序审核验收后,学院对课程标准的编写人(或编写小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门课程800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项目

标 志 性 建 设 成 果

 

 

 

 

 

 

×××专业

《×××》课 程 标 准

 

 

 

 

 

 

 

 

 

 

 

一五年四月

 

 

 

目 录

一、课程的性质和作用

二、课程设计的基本理念

三、课程设计思路和依据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二、技能目标

三、人文目标

 

第三部分  课程标准

一、课程信息

1 ×××》课程信息表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课程属性

 

课程学分

 

计划课时

 

课程性质

 

适用专业

 

职业资格

 

开课部门

 

制订人员

 

制订时间

 

课程负责人

 

批准人

 

备注:1、课程代码严格按学院教务系统上课程代码填写;

      2、课程类型:A(纯理论课)、B【(理论+实践)课】、C(纯实践课);

      3、课程属性: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4、课程性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二、教学内容及目标要求

 

2 ×××》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表

序号

项目(情境)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及要求

学时

安排

 

 

 

 

 

 

 

 

 

 

合计

 

三、教学建议

第四部分  课程实施

一、教学条件

二、师资要求

三、教学方法

四、教材选用与编写

五、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六、评价及标准

 

课程标准模板体例要求

 

1、标题和正文的字体及字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标点符号要在半角状态下录入。

    2、课程标准的所有内容(包括表格)一律采用Word格式排版,纸型为A4,页面上边距2.5厘米,下边距2.5厘米,左边距3.0厘米,右边距2.0厘米。

    3、字体设置:标题小二号字、黑体(如:×××课程标准);正文宋体,小四号;一级标题为四号字,加粗;二级标题为小四号,加粗;三级标题为小四号,加粗;左、右缩进0字符,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段后间距0行,行距为固定值22磅。

4、表格内容原则上按小四号宋体打印,根据内容可设为五号字;行间距设为固定值18磅;段前段后间距均设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