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公寓、宿舍内外乱扔垃圾、物品,内务卫生较差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擅留他人住宿、男女生违反规定互串宿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八)对其他违反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学生公寓、宿舍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不按规定参加会议、集体活动,或者在会场有吹口哨、鼓倒掌、起哄等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不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按时返校者,擅自离开学校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违反作息制度者、点蜡烛者、吸烟者,除按分值管理办法扣分外,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三)无故不参加训练或紧急集合演习,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