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读:100384

()在异性宿舍、厕所、浴池窥视异性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与异性同宿、与异性发生性行为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违反禁酒规定喝酒者:

(一)在校内外喝酒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喝酒后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回国酒后破坏公物、参与打架者,可参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  涂改、伪造、转借证件者:

(一)私自涂改、伪造学院制发的有关证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