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2 、造成人身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五)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加重处理。
(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打人致伤者,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要承担医药费用,并对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受伤情况以医院鉴定为准)。
第八条 围观打架行为、对打架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 有赌博行为者:
(一)凡在赌博现场或知道赌博行为不检举不报告者,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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