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读:99128

第七条  打架斗殴者:

(一)参与打架者

凡有动手打架行为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煽动策划者

1 、煽动策划他人打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2 、纠集校外人员打架者,从重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后果及其他不良影响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作虚假证明者

1 、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虚假证明,并给调查处理造成困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 、当事人犯此款,加重处分。

(四)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