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读:99134

(三)受处分的学生,有立功、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的,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解除处分的权限和报批程序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五条  解除处分的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本人在考察期间的思想、作、学习情况总结;本人所在班意见;大队长意见;学生处、教务处领导意见;学院主管领导意见;解除处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