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指纹考勤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4-07-07  阅读:8851

各部门:

自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以来,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得到保障,工作纪律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营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考勤数据量大、请销假程序繁琐、考勤情况公布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考勤管理,适应院系二级管理需要,本着放权于部门、分级管理、分级核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原则,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将对指纹考勤系统进行联网升级改造,并对指纹考勤制度调整如下:

1.每月考勤统计、考勤核销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各部门需确定1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每月考勤工作,考勤员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上报上月部门考勤汇总情况,学院领导考勤、值班考勤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部门人员《考勤核销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考勤核销申请单》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考勤核销申请单》由部门留存备查,政治部对全院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管理,不定期检查考勤核销原始记录,发现考勤数据弄虚作假、请假核销缺乏原始记录,学院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考勤数据将作为各级各类考核的必要依据,考勤数据经过审核后及时向全院人员公示。

3.各部门负责人具有批假1天的权限,请假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填写《警察职工请销假审批单》《警察职工请销假审批单》由部门留存备查,超过1天的请假按照政治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批。

4.各部门考勤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汇总工作。考勤员根据逐级签字有效的《考勤请假核销单》,对考勤异常状况进行处理,并将核销后的每人考勤情况汇总上报。

    5.值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人员,须按要求填写《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值班调班表》(见附件)。

    6.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无法正常考勤的人员,须提交教务处的调课或临时自习补课凭证(复印件)。

7.指纹考勤的时间、地点以2013年下发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上下班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的通知》为准。

8.因现有考勤系统版本较低,部分教职工反应打卡时出现指纹无法识别的情况,学院党委决定对考勤系统进行升级,指纹数据版本将由目前的9.0提升到10.0,提升设备性能,增加指纹识别率,并进行联网改造,秋季学期开学时将对全体教职工的指纹信息进行重新采集。

9.《考勤核销申请单》、《考勤核销申请表》、《警察职工请销假审批单》请自行到学院网站或个人邮箱进行下载。

本通知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1: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值班调班表

附件3考勤核销申请表

         附件4警察职工请销假审批单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         

                                                                201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