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呈贡校区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09  阅读:9505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呈贡校区教学管理规定

 

学院各教研室及呈贡校区综合办:

为规范呈贡校区教学管理工作,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呈贡校区。

二、呈贡校区日常的教学活动由校本部统一安排,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作安排的落实、检查和监督。.

三、综合办应搞好教学的相关服务工作,对任课教师的疑问,应积极解答。凡涉及与教学相关的事项,或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因素,综合办应积极关注和想办法解决。

四、加强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综合办分管教学副主任、教学秘书、教学值班员等要不定期地对照课表实地检查教学活动的实施情况,既要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情况,也要检查学生的到课率和课堂学习的表现,还要检查是否有私自调课、停课、提前下课等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切实保证各项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五、任课教师要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自己课堂的纪律负全责。

六、综合办要开展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七、加强呈贡校区大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及时搜集和反馈教学信息,在学生与教学管理部门之间构建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桥梁;注意教师教学情况登记表的收集和管理,及时将登记表反映情况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反馈到教务处。

八、建立教学值班人员日常听课制度,教学值班人员要定期听课,并填写《教学评价表》,及时检查、了解教学一线信息,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任课教师在呈贡校区听课后,《教学评价表》上要求的当日值班教师签名,由综合办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名。

九、要严格教师调课制度,确保按课表上课。任课教师需调课,必须事先填写《教师临时调课表》或《临时自习调课单》,由呈贡校区综合办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十、综合办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家讲座、专题报告等活动,不断充实和强化新校区的文化环境与学术氛围。

十一、综合办负责协调、管理呈贡校区教室及其他教学场地,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二、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教学活动任务。

十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