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56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金盾苑1号,邮政编码:650211
第八条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人民警察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大专。主要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监所管理部门培养输送具备较高法律素养和警务技能的适应执法、管理需要的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同时也为其他社会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法治专门人才。目前,学院开设有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6个司法行政警察专业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安全保卫管理、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司法警务、法律文秘6个普通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范围:参加2025年云南省职教高考的经济管理类、教育类、体育类考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参加招生的专业为安全保卫管理、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司法警务、法律文秘,招生计划共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实行统一的警务化管理,未来就业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相应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招生组织机构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规定,学院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招生程序与办法
凡符合学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在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学院志愿和专业代码。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录取期间,学院不接受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
(四)同分录取规则
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高职高专英语。
第二十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新生报到截止日期3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院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院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察院校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发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7337161
(二)监督电话:0871-67337593
(二)学院网址:https://www.yncpu.net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