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届毕业生实习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31  阅读:10381

关于印发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3届毕业生实习方案的通知

 

各教研室及相关部门:    

2013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即将开始,现将《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届毕业生实习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届毕业生实习方案》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届毕业生实习方案

 

我院2013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即将展开,为了进一步规范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技能,根据《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习工作规程》(试行),学院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现对2013届刑事执行、法律事务、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方向)、侦查保卫、应用泰国语、应用缅甸语、安全防范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涉毒人员矫治等九个专业的802名毕业生的实习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主要内容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通过实习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内化为学生法学素养、职业理性的组成部分。

(三)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政治学习和公益活动,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四)通过实习,了解监狱、劳教所、司法所、法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等基层单位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各项业务工作的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和训练动脑、动口、动手的能力。

(五)继承发扬基层单位人民警察、法律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六)学生通过实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挥,绝不允许无组织、无纪律及违纪事件发生。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家雄

副组长:周云伟、韦桂宁

成 员:王庆文、刘剑明、王新德、盛高璐、贾利强、赵向兵、李昆华、杨荣智、鲁明林、沈庆华、黄国先、张瑞青、龙德才、刘波、李亚芹。

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实习单位、人员及时间安排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实习工作,本次实习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11月2日——2013年1月8日学院组织统一实习;第二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7日为自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为保证集中统一实习的质量,加强集中统一实习期间管理,实习以分

队为单位成建制分配到各实习点。

   (一)集中实习单位

根据我院本届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学院选择了二十多家基础设施较好、干警队伍素质较高、并长期与我院合作的基层单位,同时结合学院专业拓展和毕业生就业需求,新增加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深圳劳教所、深圳监狱、云南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机场公安分局等合作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云南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

3.地州市司法局、人民法院   

4.昆明滇池度假区公安分局

5.云南省第六劳动教养管理所 

6.云南省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 

7.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8.云南省玉溪监狱 

9.云南省官渡监狱 

10.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11.云南省曲靖监狱

12.云南省安宁监狱

13.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 

14.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15.云南省第五劳动教养管理所 

16.昆明市盘龙特警大队  

17.昆明市公安局茨坝派出所 

18.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19.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深圳监狱

21.云南省监狱局中心医院  

22.云师大附中美华国际高中 

23.深圳劳动教养管理所    

注:另有应用泰国语专业学生已先期到达对象国学校学习,应用缅甸语专业学生将于2012年12月到对象国学校学习。

(二)实习时间安排

1.集中实习时间

(1)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时半,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2)2012年11月2日——2012年11月8日,实习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前往实习单位。

(3)2012年11月2日——2013年1月8日,实习。

(4)2013年1月1日—— 7日,实习总结及评定成绩。

(5)2013年1月7日—— 11日,实习生返校。

四、实习内容

(一)了解实习单位的性质、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学习监狱、劳教、公安人民警察及法律工作者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具体内容如下:   

1.监狱:了解监狱刑罚执行的程序、特点,初步掌握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有关法定程序;参与监狱警察对服刑人员劳动、生活、学习现场的管理工作;了解狱政管理工作的流程、特点;掌握监狱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内容、方法,学会制作监狱执法文书和教育文书;了解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2.劳教所:学习劳教所行政执行工作的程序、特点,参与劳教人民警察对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学会处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事务;学会制作劳教工作文书;了解劳教所开展社会帮教工作的程序、方法;了解劳教人民警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3.公安部门:了解看守所、派出所等基层部门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执法程序;学会处理日常的工作事务;学会制作公安工作的法律文书;了解公安民警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4.司法局:了解司法局工作性质、流程,了解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服务工作程序和方法;学会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了解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5. 律师事务所: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参与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撰写等基层法律工作,初步掌握诉讼环节及程序,掌握起诉和应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坚持写作实习日志,要求不得少于20篇,每篇不少于300字,由实习指导教师定期检查。 

五、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每个实习点原则上以分队为建制进行安排。

(二)每个实习单位聘请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进行管理。负责对实习生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纪律、考勤和安全等工作,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解决学生实习中的困难,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习生请假由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审批,原则上实习生一次请假不得超过3天,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假外出或请假超过5天者,实习单位可以对该生不作实习鉴定。实习指导教师要经常保持与学院相关系部的联系,有特殊情况时,及时通报学校。

(三)学校将安排学院教师对各实习点进行巡查或远程指导,每周一次。教务处负责对巡查指导教师进行管理。每次巡查或指导均应有登记和记录并计入工作量。巡查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即时完成巡查指导任务。巡查指导教师的职责是走访学生实习岗位,检查实习状况并与实习指导教师加强联系和沟通,同时加强与实习学生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向教务处报告。

(四)实习鉴定表是记录有关实习情况,反映实习过程和实习生实习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实习总结时,从学院网站公告栏下载实习鉴定表,认真填写,一式两份,进行个人总结,并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实习情况做鉴定,由实习单位加盖公章。实习指导教师将加盖了公章的鉴定表(一式两份)交实习点负责学生,于返校后交回教务处。

(五)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到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

六.实习安全工作

为了使实习生能够增强安全意识,顺利完成实习工作,安全返校,学校相关部门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每名实习生签定《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以保证实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另外,学校还将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实习生购买一年的实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