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的“举证、质证” ——应用法律系尝试教育教学创新

作者:陈丽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20  阅读:14746

离婚案例的“举证、质证”

                    ——应用法律系尝试教育教学创新

 

为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本学期应用法律系的老师尝试用不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创新。陈丽老师在2015级三分队、四分队的《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中,在班上组织了“模拟法庭民事案件举证质证环节”的表演尝试。

课堂上,陈丽老师先对举证质证的重要性进行了说明:解决民事纠纷,法律辩论的前提是事实辩论,必须举证质证,以此为基础进行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辩论。

陈丽老师根据行动导向教学方法,组织小组讨论和模拟教学法,实践质证的整个环节。她将每个分队同学分成十二个小组,每个组表演一个民事纠纷的举证质证过程。

陈丽老师对每一个小组进行打分、点评。

点评一:原告方在最初陈述的时候,应该表述为“我是受某某律所指派,担任谁的代理人,代理权限是xx代理(“一般授权代理”还是“特别权代理”),具体包括哪些权限,比如说,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解,上诉......,权限最好说清楚。

点评二:对于离婚案件来说,调解是必经程序,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如果当事人因身体状况或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必须要提交一个“离或不离,愿不愿接受调解......”的书面意见。

最后,陈丽老师请同学进行课堂总结。同学们认为:离婚官司,主要围绕三个焦点:第一,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到底离不离?第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有无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行为;第三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付,什么时候付?是现金还是转账等。

通过这样的表演尝试,让同学们对举证质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达到了教学目的,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也体现我系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方向的正确性。在接下来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我系的老师将会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积极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改革尝试,积极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