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提出“二十不准”规定 进一步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作者:国家审计署办公厅  来源:国家审计署  发布时间:2014-02-14  阅读:7012

    近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节约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审计机关一步加内部管理,保持勤俭节约斗、清正廉的良好气,建“廉署、朴署、法治署”,审计署制定下了关于一步加管理节约的通知,提出了“二十不准”定。通知全文如下:

审计署关于一步加管理节约的通知

署机关各位、各特派员办、各派出审计局: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节约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审计机关一步加内部管理,保持勤俭节约斗、清正廉的良好气,建“廉署、朴署、法治署”,作出以下“二十不准”定:

  一、不准在各种合和活、比气,搞铺张

  二、不准用公款支付送礼、印制购买贺卡等中央明令禁止的任何用。

  三、不准违规新建楼堂所及出租出借、超准配置公用房。

  四、不准超格、超准公接待或大接待范

  五、不准超制、超准配

  六、不准滥发钱物。

  七、不准超算、无算安排支出和突

  八、不准定安排建目以及采资设备

  九、不准超范、超报销差旅等公务费用和外勤经费

  十、不准以任何名、任何形式虚开票,甚至用假报销

  十一、不准未批准安排各种会和培

  十二、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参

  十三、不准举办批准的各类节庆论坛、展及其他念活

  十四、不准滥发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

  十五、不准浪类办公用能源和源。

  十六、不准定以任何方式用、借用、占用下属位或者其他位和个人的车辆

  十七、不准定收送各种形式的礼品、土特、礼金、有价券、支付凭和商业预付卡。

  十八、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取各种形式的俱部会员资格。

  十九、不准未批准在其他位兼酬。

  二十、不准把出国作个人待遇、安排流出国,或者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上述定,各应认组织贯彻执行,对违反有关定的任人将依法依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