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党委对学院2014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

作者:监察审计处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12  阅读:9298

2015年1月7日上午,司法厅党委第五考核组由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普仲亮带队,厅纪委委员、机关党委负责人熊亮等4人一行,对学院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现场考核。

 

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副处级领导、人大代表、一般干部代表、职工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参加了考核会。会议由党委书记李卫东同志主持。

一、普仲亮主任代表厅党委、厅第五考核组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讲了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普主任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要求学院党委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厅党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的理念上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把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主体、工作主体、执行主体、推动主体的责任学院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厅党委将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领导,严格标准,确保责任制考核取得实效。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环节,又是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的必要保障。学院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组织,积极配合考核组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在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讲成绩不夸大,讲问题不遮掩,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班子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并支持检查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和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成绩和不足,正确对待干部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学院要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通过考核,进一步强化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查找和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解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深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学院党委书记李卫东代表学院党委对学院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汇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李卫东和姜家雄分别进行了述廉;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对学院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表》的标准,逐一查阅台账资料,整个考核工作开展有条不紊。

 
 
 
 

考核组将综合分析检查考核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提出意见建议,经厅纪委研究并报厅党委同意后,书面向学院反馈。

                        

 监察审计处

                                       2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