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公告
一、委托管理事项: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回族食堂(面积约210平方米)及相关设备设施。
二、管理期限两年:从2016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三、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由管理人承担并按季度缴纳(具体价格按相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支付)。
四、委托管理期间,管理人应负责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事项,同时严禁违法经营、严禁分包、转包等行为发生。
五、委托管理任务: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委托管理人在管理期间应支付履约保证金为¥50000元(伍万元整)。
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3日下午16:30。(周末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八、提供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 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4 、受托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5、 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6 、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为受托管理人本人亲自提交,不接受委托报名;
7、提供在学校从事餐饮活动二年以上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8、受托管理经营负责人必须为回族。
九、报名地点: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楼320室
联系人:高勇老师 联系电话: 67275434
监督人:监察审计处 李婕老师 监督电话:67337593
特别注意事项:
1、报名人向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交报名资料后,最终选择委托管理人的权利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享有并自行决定;
2、委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行政后勤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