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下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三)初评完成后,将结果在本班公示,公示期限七天。
(四)将公示后的评比结果由大队审核后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教务处领导、系领导、大队长参加审定后,报学院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发放。
(五)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在国家奖学金、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之后进行,学生所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不得重复。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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