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读:109787

1 、思想品德分(满分20 分) :按每学年分值考核实得分乘以20% 计算。

2 、学习成绩分(满分80 分) :按每学年考试考查课程的平均分乘以80% 计算。

(1) 获国家级奖励或授予国家级优秀称号:加10 分。

(2) 获省部级奖励或授予省部级优秀称号:加6 分。

(3) 获地厅级奖励或授予地厅级优秀称号:加3 分。

(4) 获校级奖励第一名、一等奖或被授予校级优秀称号(在同一届活动中获多项奖励的不累计加分) :加1 分。

(5) 担任班班干部(含组长)、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工作负责,认真完成上级布置任务,加2 分(有违纪现象、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则不享受该项加分,担任多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评比办法

(一)在大队长领导下以班为单位,按规定比例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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