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分值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读:71292

第九条  分值考核的使用。

1 、学期内分值考核为"优秀"且表现突出者,可给予"队前嘉奖"一次。

2 、学期内分值考核为"优秀"者,可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的条件之一。

3、每个学期分值考核均为"优秀",毕业时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之一。

4 、学期分值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档次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奖。

5 、连续30 天内累计扣分达20 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6 、学期分值考核不合格者,德育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第十条附则。

1 、超出本考核范围的奖惩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