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分值考核的使用。
1 、学期内分值考核为"优秀"且表现突出者,可给予"队前嘉奖"一次。
2 、学期内分值考核为"优秀"者,可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的条件之一。
3、每个学期分值考核均为"优秀",毕业时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之一。
4 、学期分值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档次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奖。
5 、连续30 天内累计扣分达20 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6 、学期分值考核不合格者,德育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第十条附则。
1 、超出本考核范围的奖惩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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