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分值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阅读:71290

3 、学期结束时,所余分值为该生本学期考核实得分值。

 

第七条  班管理学生学习的副班长每月收集一次记分册,逐人计算造表登分,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处内勤,一份报大队分管干部。学生处内勤进行全院学生分值考核统计、公布。分管干部对分值考核进行分析研究,即时加强奖励、惩罚的讲评工作和管理思担、教育工作。

 

第八条考核成绩档次。

1 、优秀:学期分值考核分为90 分以上。

2 、良好:学期分值考核分为80 -89 分。

3 、合格:学期分值考核分为70 -79 分。

4 、不合格:学期分值考核分为69 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