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领导、系部管理干部对符合加分条件者加分。5 分以下加分由大队干部审核实施, 6 分以上加分报系主任审核实施。
2 、任课教师,其他教职工、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可以提出加分建议,由学生处审核实施。
第五条 实施扣分人员及权限。
1 、学院领导、教职工、学生大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可对违纪学生扣分。
2 、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对符合扣分条件的给予扣分。
第六条 分值计算
1 、每生每学期以100 分为基础分。
2 、加分后每学期每生累计不超过120 分。
上一篇:
下一篇: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十二五”规划教材申请书(刘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