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单项建设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2  阅读:15113

关于印发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单项建设成果

奖 励 办 法 的 通 知

 

各系、各部门:

为激励全院教职工积极投身于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确保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学院党委会于2015年6月30日研究通过《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单项建设成果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单

项建设成果奖励办法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7月1日

 

 

附件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级特色

骨干院校建设单项建设成果奖励办法

 

为激励全院教职工积极投身于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特别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与课程体系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特色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单项建设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与标准

(一)重点专业建设成果奖

1.制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应包括:专业人才的需求调研报告、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分析、人才培养目标确定、课程体系和课程评价标准、教学计划和专业技能分阶段目标等,完成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奖励标准:A等:3000元  B等:2000元 

2.精品课程建设

课程体系改革应着力于精品课程建设,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每个专业应根据任务书安排,建设体现改革创新意识的精品课程。每门精品课程建设应包括:课程标准、项目任务包(或典型工作任务表)、配套课件、电子教案、教学设计案例、视频课程、配合课程的校内实训教学安排、精品课程网页、考核方案等。

奖励标准:省部级按照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奖励。院级奖励3000元。

3.核心课程建设

每个重点建设专业确定4-6门课程作为核心课程建设。核心课程必须是专业核心、政法特色鲜明和带动作用大的课程。核心课程建设按照行动导向的课程改革要求,基于学习情境重构课程内容,完成课程整体设计。每门核心课程建设应包括:课程整体设计方案、课程标准、配套课件等。

奖励标准:A级:3000元  B级:2000元

4.教材建设

纳入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项目,由我院教师担任第一主编的公开出版的,且为我院选用的教材。

奖励标准:按照科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奖励。

5.专项奖励

各重点专业建设中未列入上述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属于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项目计划并取得成效的其它成果,可由项目负责人单独申报,奖励标准在500元-3000元之间。

(二)综合建设项目制度创新奖

综合项目是指除了四个重点建设专业外的其他项目。制度创新奖是指纳入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方案中的项目;通过新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奖励标准在500元-2000元之间。

二、评奖办法

(一)符合本奖励办法的项目的负责人或承担项目任务的个人,于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周期中的每年的6月和12月申报(其中,2015年申报时间为8月底和12月),填写《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项目奖励申请表》,所属系部审查签字后连同相关原始材料报送建设办。建设办组织校内外专家考核验收并确定奖励等级。由建设办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发放。

(二)建设成果奖金不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可报销的费用,直接奖励给参与成果建设的有关人员。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级特色骨干院校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