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查纠整改环节
以“自查从宽”来引导、以“被查从严”来倒逼,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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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纠整改环节内容:
一是深化自查自纠:强化政策引导、开展谈心谈话、全面开展个人自查、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二是深化组织查处:广辟问题线索来源、深化案件线索查办、检查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是深化顽疾整治: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整治条线顽瘴痼疾;整治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机关作风顽疾;整治“本领恐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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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确定的“六大顽瘴痼疾”:
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②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③违规参股借贷。
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⑤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⑥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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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确定的“7+N”顽瘴痼疾:
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②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③违规参股借贷。
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⑤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⑥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
⑦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N”:本系统本单位主动查找的其他多发性、顽固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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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
①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
②整治条线顽瘴痼疾;
③整治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④整治机关作风顽疾;
⑤整治“本领恐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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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五必谈”:
①省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与省委政法委、省级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
②单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必谈;
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关键岗位干警必谈;
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的干警必谈;
⑤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必谈,教育引导政法干警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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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正改环节的政策: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鼓励干警把握政策期限,及时向组织坦白,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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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对政法队伍提出的“六个一律”:
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律问责处理;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办案的,以及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对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或企业做操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以及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购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
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
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律清除政法队伍;
对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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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①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③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④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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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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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纠整改环节评估“五看”:
一看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员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
二看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看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
四看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
五看“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
转自:“云南监狱”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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