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0  阅读:14571

关于印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于2015116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云司警院【201287号)同时废止。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28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满足学院日常教学的需要,明确外聘教师职责,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任原则

根据教学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外聘教师: 

1.新开办专业,个别课程缺乏师资的;

2.老专业,师资紧张,经过调整仍无法解决的;

3.本部门教师课时量过多的(以教务处统计为准)。

二、任职资格

1.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任务。

3.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

4.按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三、聘用程序

1.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学期的第十七周确定下学期拟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2.教研室应于开课前将外聘教师的基本信息报教务处备案。未经审批,任何用人部门不得自行聘用。

基本资料包括:

1)《外聘教师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在读学生需要提供在读学校的学生证)。

3)职称证书。

4)各类资格、技能证书。

5)身份证。

以上证件由各教研室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三份,一份教研室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报政治处存档。

3.经学院审核批准的外聘教师,由各教研室与其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并向外聘教师解释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

4.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教研室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各教研室应及时停止试用,另聘他人。

四、管理

1.各教研室按学院统一要求建立本教研室外聘教师档案,并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考核。

2.外聘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所选教材及课时数制定教学计划,并于学期开学第一周上交教研室。

3.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课程安排时间按时上、下课,各教研室由教学秘书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考勤。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未经各教研室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更换教师。

4.外聘教师应遵守教学规章制度,按教学常规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应根据教学计划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教研室应重视对外聘教师教学内容、教学进程、教学纪律、备课、作业布置及批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教学效果。

5.外聘教师应根据教学进程的安排,按学院的相关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好考试试卷交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后统一交教务处。

6.外聘教师应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参加所上课程的监考,考试结束后领取考试卷进行批改,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同时将打印出来的学生成绩表及课程教学总结交回教研室。

7.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教研室协商后解除聘任。

五、酬金及发放办法

(一)课时酬金标准

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根据所聘人员的职称、学历等条件确定不同的酬金标准,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由学院按实际授课课时数计算并发放课时酬金。具体标准参见下表:

外聘教师课时单价标准(单位:元/课时,在读硕士按助教计算,在读博士按讲师计算)

职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酬金(/课时)

80

70

60

50

注:对于表中未提及的情形,按照外聘教师的情况参照同等条件人员标准。特殊情况,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相关标准执行。

(二)酬金发放办法

1.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分为基本课酬和质量课酬两部分。根据核定的每节课时酬金扣留10元,作为质量课酬,由教研室根据外聘教师的教学效果及教学纪律情况,在期末完成成绩评定后报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放。

2.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按月发放,由教研室教学秘书负责统计、核算课时酬金(扣除质量课酬),在教务处审核后,报政治处审批送财务处发放。

3.外聘教师如不遵守教学规章制度,不完成授课任务,不布置、批改作业,及有其他违反教学常规的情况,应扣发质量课酬。

4.外聘教师来学院授课,可以乘坐学院交通车,原则上学院不再另行安排车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职称

 

是否
双师型教师

 

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

 

原工作单位

 

申请任教的教研室

 

申请任教的课程及周学时

 

聘任时间

 

个人工作简历

 

申请任教教研室

意见

  (盖章)

教务处资格审查和
教学能力考核意见

  (盖章)

政治处意见

  (盖章)

教学副院长审批

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