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召开贯彻落实“四种形态”工作会议

作者:监察审计处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30  阅读:1949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云办发[2016]36号)、中共云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云司党[2016]57号)、省司法厅纪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纪[2016]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中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云司警院党[2016]43号),并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了学院纪委工作会议,会议由纪委书记罗小军同志主持,学院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监审处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监审处处长陶进同志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学院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云司警院党[2016]43号),并对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办法和措施进行了说明,对时间节点进行了强调,对纪委相关的工作人员落实专职责任提出了要求。


罗书记指出,实践“四种形态”就是要通过的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从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持续推动学院发展。接着书记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联系《实施办法》对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析,为进一步理解、贯彻实践好“四种形态”及实现责任到人奠定了基础。

 

会后,监审处杜艳萍同志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监察审计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