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8  阅读:9157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5.1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9.17万元。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根据预算安排,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6万元,比2015年减少44万元,减少了62.86%,主要用于学院与租赁校区学生教学任务的相关衔接工作,及学院为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任务的开展支出,其次用于教学工作中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17万元,比2015年增加0.17万元,增加了1.88%,主要用于完成司法部、省委、省政府、教育厅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省有关部门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由于2016年学院毕业生人数增加,为了促进学院学生就业及自主创业工作,导致相关接待费略有增加。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