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学院搬迁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作者:李振薇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2  阅读:29470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搬迁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已获批准,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比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招标相关工作。

    公告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 。

    请参与比选招标的单位按时报送参与投标的《回复函》。

                                                                 

 

 

竞争性比选文件

 

 

 

 

 

 

 

招标人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期:201910

 

 


 

 


第一章 比选邀请函

致: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搬迁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已获批准,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比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招标相关工作。诚邀你公司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搬迁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1.2 服务周期具体代理工作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为准。

1.3 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保证投入的服务人员能及时、优质做好招标代理全过程的服务工作。

1.4 委托代理服务范围:具体以招标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2、资格要求

2.1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

2.2本项目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如为外省企业,需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为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近年财务报表及报告;

2.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在(竞标人)本公司的招标师资格;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社保证明; 

2.4项目组其他成员资格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人, 取得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3人;

2.5具有招标代理能力,在云南省政府采购及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网上登记或备案;

2.6竞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3.1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1上午900分。

3.2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3.3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标人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联系人:李振薇

联系电话:18314442513

日期:2019年1023


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是否参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备    注

 

 

注:请贵单位在2019年102916点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我单位,谢谢!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2

招标人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项目名称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搬迁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3.1

委托代理服务范围

具体以招标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3.2

服务周期

具体代理工作以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为准

3.3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保证投入的服务人员能及时、优质做好招标代理全过程的服务工作。

3.4

是否授权比选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2家

4.1

竞标人资格要求

见“比选邀请函”

7.1

比选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提交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

11.1

有效期

递交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日60

12.4

竞争性比选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竞争性比选文件一份(光盘刻录或U盘,包含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所有电子版内容)

13.1

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比选保证金。

15.1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时间:2019年111上午900

15.2

竞争性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5.3

是否退还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

□是

16.4

比选程序和方法

综合评估打分法

21.1

履约保证金

2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递交竞争性比选文件时,竞标人应提交核验的证照: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竞标现场,还应出示竞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一、总

1、项目概况

1.1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搬迁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已获批准,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招标相关工作。

1.2 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名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已落实

3、采购范围

3.1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服务周期: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质量要求: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竞标人(以下简称竞标人)

4.1参加比选的竞标人应符合比选文件比选邀请函”中2的要求。

4.2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与招标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竞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处罚过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8)服务报价不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的。

5、比选费用

无论是否中标,竞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比选文件

6、比选文件的组成

比选文件共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比选邀请函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竞争性比选文件格式

 比选程序及方

7、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参加比选竞标人应认真审核竞争性比选文件如有疑问的,竞标人可以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

7.2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参与比选的竞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7.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比选的竞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竞标人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7.4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的竞标人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

8、竞争性比选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比选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竞争性比选文件

8.2 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竞标人必须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竞争性比选文件构成

9.1竞标人编写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0、报价和报价货币

10.1 本比选报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下浮)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以项目实际完成的招标代理工作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

10.2竞标人比选报价为综合含税包干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代理机构的成本、专家评审费场地交易费、公证费及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费用等。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竞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11、有效期

11.1 递交竞争性比选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竞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比选文件

11.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人延长有效期。竞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比选文件;竞标人拒绝延长的,其竞争性比选文件失效。

12、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编制

12.1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2.2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2.3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盖章、签署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在投标人盖章处盖单位公章。

12.4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正本副本。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竞标人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5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

13、比选保证金

13.1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但发生以下情况将由招标人计入不良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1)竞标人在竞标人在提交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

2)竞标人在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竞标人与招标人、其他竞标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竞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单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行为的。


四、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提交

14、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竞标人应将正、副本文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4.2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竞标人名称。

15、递交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5.1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5.2 竞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到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5.3除“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标人所递交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15.4竞标人在递交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撤回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件而不受处罚;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将视为撤销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竞标人将由招标人计入不良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五、比选

16、比选

16.1比选代理机构须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16.2比选由比选小组负责。比选小组由招标人组建,比选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16.3比选原则:比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6.4比选程序和方法

16.4.1比选小组按照第“比选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比选。

16.4.2比选小组按照第五章“比选程序和方法”的规定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列顺序。若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技术分优先,若还并列,采用投票表决。由比选小组评委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列顺序,得票多者排序在前。

17、比选过程的保密

在比选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比选有关的其他竞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比选开始后,直到授予竞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比选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建议等均不向竞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六、比选结果

18、比选结果通知

招标人依据比选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比选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9、中标通知书

19.1 招标人将中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9.3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代理机构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回竞争性比选文件。

20、签订合同

20.1中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比选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