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李振薇  来源:行政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6-11-22  阅读:15007
各系各部门:
     为配合学院各项工作的强力推进,规范学院水电管理,杜绝水电浪费,节约资金,加快学院发展。行政后勤处负责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线路的建设与改造,负责全院水电管理、统计工作。积极建立合理、规范、有效、可行的水电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一、水电资源管理权限解释 学院内水电资源归学院所有,所有教职工、在校学生、及后勤服务商、外来人员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正当使用学院水电资源。
1、学院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分管后勤副院长; 副组长:行政后勤处处长 成员:后勤处相关人员)
2、学院水电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到各部门、各水电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3、学院内所有用户不得私自开启水电表箱和撕毁水电表封印,导致损失的由其承担重新更换水电表的费用,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4、禁止个人在水电表外乱接电线,私接水管,否则造成学院损失的由相关人员向学院承担赔偿责任,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二、用水用电原则
1、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院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院水电设施的义务,使用者有保管和保护义务。
2、在校内的所有水电用户电表额定电流不得大于5A,水表根据实际情况装配,所有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表、均需经过验收后由学院行政后勤处统一安装,不允许任何人“乱装、乱拆、乱接”,否则造成学院损失的,由相关人员赔偿。同时,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校内用户水电表读数由行政后勤处派人定期抄表收费,计费标准均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收取。凡校内水电用户均应分摊水损、电损,其发生的水电费按市场价格开据收取。拒缴、拖欠水电费者,由行政后勤处送达欠费告知书后,七日内对其停止供水、供电。
4、学院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均已一次性安装到位,以后各用户室内线路、水电表损坏更换学院一般不再装配。各用户对自己使用范围内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因个人私装、乱拆线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如用户房屋装修(维修),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除非学院工作需要外,不允许在公共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造成学院损失的学院有权追偿。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户用水用电安全。全体教职工都有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违规使用(动用)水电设施时要及时制止或纠正,专职的管理人员更要强化监管、教育的责任;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学院行政后勤处,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
三、根据水电的使用类型划分为:
(一)办公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
1、学院各部门、教师办公楼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管理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道路(灯)、楼道、走廊、篮球场、足球场等公共场地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责任,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3、教室、礼堂、图书馆、干训楼、球场看台等公共建筑室内禁止乱接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部门如有举办活动布置会场等确实需要增加大功率电器或拉电线、水管的情况应先报行政后勤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学生公寓用水用电
1、学生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宿舍用电,实行集中控制,按时开关,行政后勤处专人负责。
3、宿舍用水(建议)可试行(1)“定量供给,超标收费”,例如每学生每月使用3m³自来水,超过的部分按标准收取水费。(2)“限时段供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10 下午 2:30-4:30。
4、宿舍内不允许使用任何单体功率大于500W以上电器,除用于教学使用的特殊情况外。否则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造成学院损失的学院有权追偿。
5、如发现宿舍室内有故意浪费水、电资源情况,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造成学院损失的学院有权追偿。
(三)教职工宿舍内用水用电 教职工室内的水电设施,由教职工个人负责管理;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但不得超负荷用电。
(四)施工用水用电
1、施工用水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还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悬挂警示标牌,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施工用水用电,随时接受学院水电管理领导小组的检查、督导,并按期结账(施工合同规定我方提供水电的情况除外)。
(五)经营性用水用电
1、所有进驻学院内供应商、承包方涉及用水用电的,必须安装水表、电表。
2、所有供应商、承包方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用经学院同意使用的水、电开关。严禁在经营门面内私拦乱接电线水管和违反用水用电规定行为。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水偷电行为论处,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造成学院损失的学院有权追偿。
3、后勤经营场所的消耗水电量,作为行政后勤处对供应商监 督考核的重要指标,根据公共场所用电量统计分析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奖惩。
4、食堂用水电建议采取“按计量供应,超量加倍收费”。
5、澡堂用水管里办法:承包外租,每年收取管理费。
四、管理及设备检修
1、学院行政后勤处全面负责对学院公共区域水电线路检修,发现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要及时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按规定程序报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检修情况后,水电工要及时赶到现场排查,并把排查情况告知分管领导和使用部门(个人)。
3、水电工要遵守操作规程。在工作中认真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自身的安全事故自负。
4、水电工违规和怠工行为,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人当事人责任。
5、遇到停电、停水的情况时,水电工应第一时间检查配电房变压器及相关线路、空开、及抽水泵等设备是否完好,及时向行政后勤处报告。停电时开启发电机,供电的优先次序为:1食堂2教学楼3 办公楼4学生公寓5教师公寓 6其他公共建筑。